污水处理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包1(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0022024000058-1履约地点: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白马分院签订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签订时间:2025年01月23日采购人(甲方):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采购人地址:内江市市中区阴家巷99号供应商(乙方):重庆中开水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白桦路6号附19号-第1页-单价(元):799,30268数量:100单位:批总金额(元):¥799,3026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污水处理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品目编码A02152200品目名称辅助生产装置采购标的详见采购清单品牌见分项报价表规格型号见分项报价表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玖仟叁佰零贰元陆角捌分(¥799,30268)二、货物要求1、乙方须保证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是全新、未拆封、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采购单位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2、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涉及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若有最新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但乙方原有检测报告中如使用旧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作为检测依据的,在本次项目中,仍然有效。3、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提供的产品涉及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其生产(制造)商或乙方有资质等相关规定及要求的,其生产(制造)商和乙方必须符合其相关规定及要求。5、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自本项目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若厂家质保期优于24个月的,则以厂家的为准)。6、其他要求:中标人将项目所有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摆放等工作。所提供产品保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39,790802025-02-28重庆中开水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且采购人出具入场通知书后,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239,790802025-03-28重庆中开水务有限公司设备送至现场、安装调试完成、水质达标国家要求标准、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2页-3319,721082025-04-18重庆中开水务有限公司项目结算审查完成,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以项目结算审查确定金额为支付总金额,支付达到结算审定金额的10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交货地点: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白马分院。交货方式:乙方安全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位置,并完成安装、调试。五、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六、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政府釆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的要求及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追究乙方相关责任。2、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义务。4、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2-第3页-)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3)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次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赔偿金。(4)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在一个月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9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第4页-
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嘉州老年养护院适老化专用物资采购项目(三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pdf
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嘉州老年养护院适老化专用物资采购项目(三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文件.pdf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pdf
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pdf
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局道路路灯更新政府采购合同公告.pdf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pdf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pdf
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pdf
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精神专科病区)食材配送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pdf
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精神专科病区)内江市市中区精神病医院(内江市市中区人民医院精神专科病区)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pdf
更多详情查看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