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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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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 2025-02-17 183.94KB 业主: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关联招标: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内容简介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406*001征集人: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入围供应商:四川川渝正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名称: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5-191858甲方: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乙方:四川川渝正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4956512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伍佰陆拾伍元壹角贰分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评审服务基础单价:9913024元报价优惠:折扣率5000%报价单价:4956512元数量:1服务价格:4956512元服务内容:一、项目总体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种规定,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审咨询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等进行评审。2、单次咨询服务实行上下限控制,最高为30万元,最低为05万元3、成交人应为业务配置固定的管理和作业团队。4、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种规定,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审咨询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按时完成评审任务,评审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对不符合评审质量要求或违反廉政纪律的,采购人单位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用或终止其协作评审资格。5、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可能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无具体业务执行,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人的具体业务量,均按实际-第1页-发生业务结算。6、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与中标(成交)项目类别一致的且需提交至采购人评审的内江市市中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提供承诺函)7、供应商如与送审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服务单位等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或者存在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情形,不得接受委托并应当主动向采购人书面说明。供应商存在以上情形的,采购人可另行选择当前具有能力履行相应业务的单位进行委托。(提供承诺函)8、响应服务的时限为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的办公地点并将人员配置提供给采购人,人员配置按采购人要求提供。9、供应商在接收资料后,应当核对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是否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文档为准(可书面联系函要求采购人补充提供与纸质文档一致的电子文档)。10、供应商接收资料后,需与采购人共同进行现场踏勘,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1、供应商对初步评审中发现的问题,须与采购人共同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查证;必要时开展对外调查,对项目相关情况的真实性作进一步核实。在评审过程中应在采购人的监督下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以书面形式取证。所有资料的移交及发送,均须通过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委托供应商不得与项目采购人、设计单位、送审预算编制单位、施工单位(或投资人)私下接触或联系。12、供应商对项目建设内容按有关标准、规范、定额等的规定逐项进行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故意抬高或压低造价。确定合理的初步工程造价。复核人员对初步工程造价复核,确定并向采购人出具初审意见。13、供应商对项目采购人提出审核意见的回复逐条核查,与采购人商议后对合理的意见采纳并调整预算及说明,不合理的提出不采纳的理由。14、提交成果: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出具初审意见稿(含及预算,另附工程量计算式电子文档,市政、房建项目用审计版以便采购人复查)。15、完成时限:供应商收到完整齐全的项目资料后,应在下列时限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送审金额在1000万(含)元以内的项目应在15天内完成;1000-2000万(含)元的项目在25天内完成;2000-5000万(含)元的项目在30天内完成,5000万元-20000万元的项目在45天内完成。如遇到项目规模和投资金额巨大、项目情况特殊、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与采购人共同商议评审时间。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财政评审的项目,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经批准,延长评审时间。供应商须按以上时限做好计划安排,因图纸不合理、错误等或编制预算质量不佳、不合规范等原因造成的工作延误,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阐明原因提出申请,评审时间可适当顺延。若采购人在交接任务时未做特殊说明,评审时均要对送审预算的量、价、费进行复核(包括土石方项目中的土石比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计算底稿(电子版)。若有多个单位共同评审单项工程,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在复核时应统一计算口径。16、安全要求:投标企业需提供“我方自行负责所有服务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和财产)责任,与征集人-第2页-无关。”的承诺函。(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质量要求1预算控制价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2预算控制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3预算控制价审核方法、审核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的有关规定;4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招标项目中,预算控制价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的子目数量占全部子目数量的比例应小于3%;5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预算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6预算控制价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相关要求。四、商务要求:1、计费方式及评审服务费计算公式:参照《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22]56号)的规定,预算评审服务按23技术经济类服务项目收费费率B211施工图预算审核为标准收费(计费基数为送审预算价扣除送审预算价中的暂列金额),满足文件其他相关规定;按固定下浮率50%计算。单个项目评审服务费不超过30万元,超过金额的评审项目另进行政府采购。2、供应商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按固定下浮比例计算,基本评审服务费参照《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川建价师协[2022]56号)规定的计费公式计算(23技术经济类服务项目收费费率B211施工图预算审核,计费基数为送审预算价扣除送审预算价中的暂列金额),固定下浮50%计算。供应商需完全响应该项目报价要求。(不响应该报价要求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此项单独提供承诺函)3、支付方式: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人和供应商在第二阶段有特殊约定的除外。4、预估征集供应商数量:实质性响应征集文件的供应商(N)N≤3家废标,重新组织征集。淘汰比例为20%,入围总数不超过10家。供应商响应内容:我单位完全响应文件要求如下:一、项目总体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种规定,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审咨询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等进行评审。2、单次咨询服务实行上下限控制,最高为30万元,最低为05万元3、成交人应为业务配置固定的管理和作业团队。4、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种规定,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评审咨询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按时完成评审任务,评审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对不符合评审质量要求或违反廉政纪律的,采购人单位有权扣减相应服务费用或终止其协作评审资格。-第3页-5、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可能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无具体业务执行,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人的具体业务量,均按实际发生业务结算。6、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与中标(成交)项目类别一致的且需提交至采购人评审的内江市市中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提供承诺函)7、供应商如与送审单位或其委托的咨询服务单位等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或者存在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情形,不得接受委托并应当主动向采购人书面说明。供应商存在以上情形的,采购人可另行选择当前具有能力履行相应业务的单位进行委托。(提供承诺函)8、响应服务的时限为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的办公地点并将人员配置提供给采购人,人员配置按采购人要求提供。9、供应商在接收资料后,应当核对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是否一致,若不一致,以纸质文档为准(可书面联系函要求采购人补充提供与纸质文档一致的电子文档)。10、供应商接收资料后,需与采购人共同进行现场踏勘,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评审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11、供应商对初步评审中发现的问题,须与采购人共同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查证;必要时开展对外调查,对项目相关情况的真实性作进一步核实。在评审过程中应在采购人的监督下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重要证据应以书面形式取证。所有资料的移交及发送,均须通过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委托供应商不得与项目采购人、设计单位、送审预算编制单位、施工单位(或投资人)私下接触或联系。12、供应商对项目建设内容按有关标准、规范、定额等的规定逐项进行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故意抬高或压低造价。确定合理的初步工程造价。复核人员对初步工程造价复核,确定并向采购人出具初审意见。13、供应商对项目采购人提出审核意见的回复逐条核查,与采购人商议后对合理的意见采纳并调整预算及说明,不合理的提出不采纳的理由。14、提交成果: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出具初审意见稿(含及预算,另附工程量计算式电子文档,市政、房建项目用审计版以便采购人复查)。15、完成时限:供应商收到完整齐全的项目资料后,应在下列时限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形成初审意见:送审金额在1000万(含)元以内的项目应在15天内完成;1000-2000万(含)元的项目在25天内完成;2000-5000万(含)元的项目在30天内完成,5000万元-20000万元的项目在45天内完成。如遇到项目规模和投资金额巨大、项目情况特殊、技术特别复杂的,可与采购人共同商议评审时间。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财政评审的项目,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经批准,延长评审时间。供应商须按以上时限做好计划安排,因图纸不合理、错误等或编制预算质量不佳、不合规范等原因造成的工作延误,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阐明原因提出申请,评审时间可适当顺延。若采购人在交接任务时未做特殊说明,评审时均要对送审预算的量、价、费进行复核(包括土石方项目中的土石比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计算底稿(电子版)。若有多个单位共同评审单项工程,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在复核时应统一计算口径。-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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