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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市中区中小河库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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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 2024-11-15 178.03KB 业主: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 关联招标: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市中区中小河库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内容简介

市中区中小河库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0022024000053-1履约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签订地点:内江市市中区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4日采购人(甲方):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采购人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沱鞍路档案大楼9楼供应商(乙方):四川泷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73号1栋1单元2楼23号-第1页-单价(元):2,150,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2,150,000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市中区中小河库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品目编码C07019900品目名称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采购标的市中区中小河库入河排污口查测溯工作服务范围对全区中小河流、水库进行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和监测工作。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伍万元整(¥2,150,00000)二、服务要求1、项目范围本次对全区中小河流、水库进行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和监测工作。含17座水库:黄河镇水库、八一水库、跃进水库、华匠冲水库、落婆堰水库、凉风坳水库、大岩洞水库、河坝冲水库、红星堰水库、母狗桥水库、幺姑堰水库、兰家寺水库、梨儿湾水库、汪家岭水库、和平水库、金龟桥水库、前进水库;除沱江、乌龙河以外的14条河流:桂溪河、五凤溪、朱家桥河、水口寺河、生姜坝河、响水河、吴家溪、平桥河、白英桥河、河坝冲河、黄石河、四美河、石溪、寿溪河。2、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排查、溯源和枯水期监测工作,2025年8月底之前完成丰水期监测和编写整治方案等剩余所有工作。3、项目成果内容(1)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分析报告(包含入河排污口台账、枯水期、丰水期监测结果、环境水体-入河排污口-污染源位置关系图等);(2)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包含规范化建设方案)。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645,000002025-01-15四川泷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2860,000002025-04-30四川泷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交排查溯源分析报告和整治方案后并通过审核后的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3645,000002025-10-31四川泷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第二次夏季丰水期的监测结果并通过审核后的60个工作日内支付最后的30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甲方;-第2页-2、验收标准:甲方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行业相关标准、国家有关规定、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和成交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履约验收;3、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验收;4、验收方式:组织有关单位及行业专家对移交成果进行审核;5、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除应及时付足服务外,应向成交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1/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成交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如因成交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验收工作。如甲方故意推迟验收的,则在乙方提交验收资料后2个月视为自动验收合格。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立即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5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2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页-甲方:内江市市中区生态环境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刘洋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沱鞍路档案大楼9楼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账号:5100*11058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4日乙方:四川泷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潘涛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73号1栋1单元2楼23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路支行账号:128910630810907签订时间:2024年11月14日-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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